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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Writer's picture季子弘

在日本當房東與台灣有何不同?



最大不同有以下三點:租賃彈性、投報率與管理方式。


ㄧ、租賃彈性:

因日本租客受「借地借家法」所保證,一般與房東簽署的合約為「普通契約」(另一種定期契約為房東在租約滿後可收回房子,一般日本租客不喜這種合約),只要房客想繼續承租,房東幾乎無法收回房子(買賣房屋或收回自用都等理由都不能成立)。因此租賃彈性不如台灣來得高,但相對租客承租情況較為穩定,平均租金收入也高於台灣。

二、投報率:

投報率計算與兩項數據有關:房屋取得成本和年租金收入。整體來說,東京的不動產取得成本低於台北市,同面積房型的年租金收入又高於台北市,日本二項數據都優於台灣,因此所獲得的投報率數字自然高於台灣。加上東京的租屋市場需求極高,只要物件所在位置距離最近地鐵站徒步5分鐘內,幾乎不會遇到空屋期,對長期收租來說較有保障。

三、管理方式:

日本有穩定且成熟的房屋管理公司體制,台灣雖也有,但畢竟發展尚未普及。因此就房東投資角度所耗費的心力而言,在日本投資不動產幾乎等於只要出錢,後續管理事務就可以全權交由管理公司負責。在台灣可能隨時都會遇到房客找上門來,經常需要處理突發狀況,相較於在日本皆由第三方之管理公司來應對,房東自然可以省心不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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